■新快報記者 曾春花
  佛山市順德區婦幼保健院原副院長翁曉陽,因受賄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  翁曉陽去年因涉嫌受賄在順德區法院開庭受審。記者昨日獲悉,佛山中院近日已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,決定維持一審判決。
  廣州兩家企業行賄
  翁曉陽是去年4月24日被順德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受賄局從辦公室帶走的。一審法院審理查明,2009年9月至2013年初,翁曉陽在擔任佛山市順德區婦幼保健院副院長期間,利用主管醫院醫療器械採購的職務之便,多次收受他人財物,幫助他人在順德區婦幼保健院醫療設備招標中中標。
  翁曉陽共4次單獨收受廣州昊雅貿易有限公司法人齊某29.5萬元以及廣州沃福醫療器械有限公司、德茂福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、熊某分批給的50萬元和30萬元賄賂。事後,翁曉陽將這筆賄款原封不動交給該院院長黃建偉,翁分得30萬元。
  案發後,翁曉陽的家屬代他先後向檢察機關合計退還贓款59.5萬元。
  以人才為由求輕判
  翁曉陽的律師在庭審時稱,翁曉陽是某大學碩士生導師,完成了多項醫學科學成果併發表了4篇論文,曾多次獲得佛山市、順德區的獎勵,作為國家高級專門人才,請求法院在量刑方面予以輕判。
  一審法院認為,翁曉陽無視國家法律,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合計109.5萬元(其中80萬元為共同受賄)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因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職位、權限、工作流程及分贓等情況,翁在共同犯罪部分的作用相對較輕,案發後其家屬已退還59.5萬贓款,可酌情從輕處罰,遂判處翁曉陽有期徒刑十年。
  翁曉陽認為原判量刑過重,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。佛山中院認為,原判根據上訴人的犯罪事實綜合上訴人的所有從輕情節,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十年,已屬法定最低刑,決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(原標題:順德某醫院一副院長獲刑10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jggnhclp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